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盐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需求,拟招聘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符合《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规定,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一个月内无发热等病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重点人员接触史。4、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员;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为在盐湖区疫情防控岗位开展环境消杀、卡点值守、防疫物资对接、防疫风险排查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疫情防控工作。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报名表一份(现场领取);同时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3、根据疫情防疫要求,报名时请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并配合体温查验。4、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5、报名地点: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建工大厦1113室)除按照《盐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支付岗位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外,每个岗位每天再发放不低于50元的岗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