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充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备,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发公益岗位及就业见习人员到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开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开发,统一组织,双向选择。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①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②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④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⑤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2、16-24周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本人及家庭成员一个月内无发热等病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重点人员接触史。 公益岗位共开发32名,主要安置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岗位;就业见习共计开发51名,主要安置在我县企事业单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11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公益岗位报名在万荣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04房;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防疫要求,报名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并配合体温查验。 (三)岗位安置:所有审核通过人员要服从人社部门安置,不服从安排人员取消资格。 1、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协议,退出公益岗位。 2、聘用人员的补贴及待遇,补贴为万荣县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补贴中扣除)。 1、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就业见习,实行统一管理,由用工单位或企业与聘用者签订见习协议,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 2、见习人员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标准为万荣县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其中60%由县人社局补贴,其余40%由所在单位、企业进行补贴。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原文标题:2022年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公益岗位及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